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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训中心所有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及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所有,实训中心负责使用、专人管理、定点安放、定时维护、定期盘查。

二、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仅供本中心教学、培训、考试使用,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实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借物人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教育处处长批准、院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借物人在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本上登记,需注明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借出及归还日期。使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丢失则由借物人自费购置相同设备。

三、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长期磨损、老化,达到使用年限时需要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或《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四、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损坏,应登记注明时间、原因、使用人,及时维修、上报;人为损坏或因无责任心致使零件部分丢失应由使用人自费维修或购置相同设备。

五、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仪器设备赔偿限期为一个月,逾期不赔者应交由院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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